自3月5日以来,哈市工商部门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装饰材料的维权行动,共接到30多起投诉。主要是反映所购板材出现裂痕、商家多收费且不出示收费单据,以及所购商品与原定商品不同等问题。同时,也有商家不兑现承诺,玩“微忽悠”欺骗消费者。13日,本报向社会公开征集,您若在微博或微信中参与一些商家的“点赞有礼”活动,遭遇商家欺骗,请拨打电话13904515118,讲述被“微忽悠”的经历。届时,本报将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商家的违约或违法行为。
投诉商家:柏高地板专卖店
投诉理由:“点赞”送酸奶机就是忽悠人
律师说法: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
“点赞有奖”席卷微信朋友圈,但真有商家不兑现承诺。张先生反映,近日他参加了柏高地板的微信集赞活动,并按照柏高地板的郑重承诺:“只要转发本条内容至您的微信朋友圈,累积获得30个赞起。即有机会免费领取89元酸奶机一台。活动时间3月1日至16日,每天9时30分至10时到柏高地板哈市各大专卖店,每点每日限10名,不收取一分钱即可参与集赞送礼活动。”张先生兴冲冲让朋友们帮着“点赞”,但当他集齐30个“赞”后,于11日9时30分准时到达哈市道外区东直路51号柏高地板专卖店领取奖品时,一女销售员却告知他奖品在6时20分就发放完了。
“当初活动宣传上明明说免费领取时间是9时30分至10时,怎么能出尔反尔改时间呢,这明显就是忽悠人嘛!”张先生有些懊恼地说。与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张女士也集齐了30个赞,在11日7时10分赶到道外区东直路51号柏高地板专卖店,准备领取一台酸奶机。谁知等到9时30分开门营业,也被告知没有奖品了。张女士认为,这样的商家太没诚信了。
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认为,“点赞有奖”这种销售行为运用得好能够共赢,商家小投入换来大影响,消费者也能从中获得实惠。但是,商家在微信营销中存在虚假宣传,就破坏了这种产生共赢的方式,反而损害了商家的信誉度。无论何时,诚信经营才是最好的宣传手段。
黑龙江闻名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明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的点“赞”活动属“要约”,消费者按要求完成点“赞”属“承诺”,至此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商家不兑现承诺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向消协投诉或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商家:鹏鸿理想新型装饰材料总汇
投诉理由:板材打成家具后出现裂纹
工商部门:正在处理中
今年1月10日,潘女士在哈市道里区民众街鹏鸿理想新型装饰材料总汇花4485元买了23张鹏鸿牌板材,并将这些板材打成床、衣柜、橱柜等家具。2月6日,她发现橱柜、衣柜、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纹,还有鼓起的地方。“这些板材加雇木匠、买材料等费用,我花了1.1万元。”潘女士找到商家,但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鹏鸿理想新型装饰材料总汇负责人夏先生说,他已和厂家联系,厂家表示可以提供2000多元的赔偿,他作为经销者也给消费者2000元的补偿。可是潘女士提出要更换板材,他做不到。11日,记者与大连鹏鸿木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大区经理李国文联系,对方表示产品出现问题与产品质量有关,也有可能是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他们曾提出为潘女士更换有裂纹的板材,她提出更换时不能损坏室内装修,他担心更换板材会损坏室内装修,才提出一次性补偿2000多元。
王绪坤表示,此案中,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而商家承认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又认为更换时会影响使用,商家应退还货款,给消费者拆除、装修,并再次安装等相关赔偿。消费者也不要过度维权,要在合情合理情况下,提出赔偿要求,配合商家及早解决问题。
投诉商家:禧龙大市场8街区精品3号
投诉理由:6000元的建材收9000元
处理结果:商家退款1000元
日前,程先生在哈市道外区禧龙大市场8街区精品3号的商家,花9000元买了板材等装饰材料。当时,商家只给他一张收据,上面写着金额,却没有具体的明细项目。程先生带着板材回家后,又核算一遍才发现,这些商品只值6000多元,还找到在建材行业工作的朋友核算后得知,他购买的每种材料按市场最贵的价格计算,也不到9000元。程先生找商家索要购物详单时遭拒绝。
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哈市工商部门,后经辖区工商所核实,商家为程先生退款1000元。
王绪坤认为,商家应该提供消费明细,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也应索要收据、发票。装修材料种类多,消费者在挑选多种材料后,易造成不核对就付款的现象。消费者在付款时,一定要重新核对所购物品与所付金额是否一致,并保留好单据,以备维权。
投诉商家:禧龙大市场2街区1—1号冠珠陶瓷
投诉理由:买的白瓷砖成了暗灰色 工商部门:商家应为消费者退货
投诉商家:鑫海城1034室君赫名门
投诉理由:整块玻璃“缩”为小玻璃
工商部门:商家介绍错了应当道歉
今年1月初,李女士在哈市南岗区文明街49号鑫海城1034室君赫名门花2340元买了3扇门。销售员当时说,门上的设计是一块块的玻璃,却是用整张玻璃制作后装上木板的,比分块的玻璃结实,价格也稍贵。安装后不久,在擦玻璃时发现,其中一小块玻璃是活动的,这时她才注意这扇门上的玻璃并不像销售员介绍的整张玻璃。她找到商家讨说法,商家说联系厂家了,厂家称已经不生产整张玻璃的同型号门。
12日,鑫海城1034室君赫名门李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女士买的门和他们店内的样板门是一样的,都不是由整块玻璃制成。合同中也没提到是整块玻璃制成,当时是销售员介绍错了。他们可以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不能提供其他补偿。
王绪坤认为,双方在签订的购买合同中,如果没有就玻璃形态做出说明,收到的实物与样品一致,不影响使用。若是消费者能证明是销售员介绍产品过程中出现了理解上的问题,商家应向消费者道歉。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把自己特别注意的内容在合同中注明,并明确如何规避双方责任。
3月2日,马女士在哈市道外区禧龙大市场2街区1—1号冠珠陶瓷商铺,看中了一款白色的瓷砖。等她再去购买时,发现相中的瓷砖颜色发暗,与之前看到的颜色不太一样。售货员的解释是瓷砖埋汰了,颜色比较暗,擦擦就好了。听后,她就花1100元买了62块瓷砖。回家后发现“埋汰”的瓷砖,怎么也擦不干净,仔细查看才知道瓷砖的颜色就是暗灰色的。她找商家协商退货被拒绝。
11日14时许,记者拨打了冠珠陶瓷商铺的电话,刚表明身份,对方说了一句“太忙了,没时间和你解释。”之后,挂断了电话。
王绪坤表示,根据消费者陈述情况,商家应为消费者退货。如果是销售员误以为瓷砖脏了,将暗灰色的瓷砖卖给消费者,那么商家只需退货并承担运费。如果商家是故意为之,就是欺诈消费者。按现行《消法》相关规定,商家应“退一赔一”,而在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商家应该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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