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施行
【导读】被政府征收的房屋该如何补偿?根据什么评估定价?《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施行。《办法》对房屋征收补偿中的征收组织和原则、征...
被政府征收的房屋该如何补偿?根据什么评估定价?《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施行。《办法》对房屋征收补偿中的征收组织和原则、征收计划和决定、征收补偿和评估、征收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出台《办法》避免出现“钉子户”大开口
哈市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随着哈市222片棚户区改造的推进和地铁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发展,哈市很多区域的房屋面临着被征收的情况。不少市民都感觉“房屋征收补偿”很神秘,对相关的具体规定很模糊。《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让今后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做到了有规可循,不但可以避免出现“钉子户”狮子大开口的情况,更保证了大多数被征收房主的合法利益。
被征收房主可任选钱或房
“如果不想选调换的房子,也可以选择拿钱。”哈市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被征收的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明确提出公示期为一个月
《办法》明确规定,对房屋调查登记结果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并且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所属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家庭成员状况、住房保障资格、房屋使用情况等事项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对调查登记予以配合。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补偿标准不低于当日市场价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将参照相同地段的房价考虑,并不能低于公告当日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之外,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装修户型等都列入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标准和买房子的时候一样,房龄、地段、楼层、户型都会作为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标准”。哈市一家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子是否靠冷山、家里不能带走的装修等也将被纳入评估范围之内。
《办法》规定,评估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到被征收房屋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评估,并做好查勘记录,用拍摄等保留影像的方式,来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并妥善保管。这些记录需要被征收人、实地查勘的估价师和区房屋征收部门人员等共同签字认可。因为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实地查勘,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则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需要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被征收房屋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应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期满并修正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复核评估
哈市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换别的评估机构再次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天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将在10天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这个结果将成为最终结论。
《办法》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没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催告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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