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哈尔滨市物价局举办了《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答会,明确表示物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低等级物业收费较原来有所增长,每平方米分别涨了4分到7分。该办法还规定,物业达到相应标准后,需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同意后,才能按新标准收费。
装修保证金不许收
关于近年来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屡遭业户投诉的问题,新物业法有了明确规定:物业企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办法》规定装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物业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修保证金等其他与装修有关费用。哈市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物业要求交装修保证金,或以其他名目收取与装修有关费用时,可拒绝交纳,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低等级物业保洁费涨了
《办法》将原来的级差管理变为由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和特有物业服务三个部分组成的结构性收费,从等级看仍分为四个等级。但《办法》中较低的两个等级收费标准略有上涨,较高的两个等级物业收费标准与原来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在前期调查中,物价部门了解到有的物业企业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处于亏损状态,物价部门通过成本监审等程序,将新《物业管理办法》中保洁费用较低的两个等级收费标准调高。原来两个低等级物业服务收费分别为每平米0.10元和0.15元,现在每平方米则增长为0.17元和0.19元。但较高的两个等级物业收费标准与原来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调整收费需业委会同意
根据新的《办法》,如果物业想要申请提高或者降低服务等级,必须在达到相应标准后,经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与物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果通过协商无法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付收费标准的,由物业所在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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